民法典施行后,大家都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是,房子产权70年到期怎么办?
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汪伦律师解答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44条、第352条的规定,我们居住的房屋由两部分组成,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,二是地上房屋(建筑物)的所有权。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第十二条:“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:(一)居住用地七十年;(二)工业用地五十年;(三)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用地五十年;(四)商业、旅游、娱乐用地四十年;(五)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”,也就是说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,70年到期后,该宗地自然归国家所有;以致很多群众担心,70年到期以后,自己购买的房屋该怎么办?
不过,大家可不要担心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59条:“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,自动续期;续期费用的缴纳和减免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”之规定,该期限届满之后,会自动续期,不过,得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,而且还可以减免。
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,即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66条“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、房屋、生活用品、生产工具、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”的规定,则永久归业主所有,且没有70年到期的说法。
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:房屋所有权(即房产权)是永久的,没有期限限制,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,就能一直享有,“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”;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,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,授予用地人40年、50年、70年不等的使用权。